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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力推存量房“带押过户”!购房者先交易过户再贷新还旧 | 极目新闻-凯发娱发com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2-12-03 09:25:19 阅读量:

记者赵波

继西海岸新区试行存量房“带押过户”后,日前,青岛下发通知,鼓励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购房者无需自行筹资还贷撤押再交易过户,而是采用“交易过户-贷新还旧”全流程闭环模式,此举将让存量房交易环节更快更便捷,更好地满足当前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

日前,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模式的通知》(青建房字〔2022〕76号,以下简称《通知》),鼓励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

带押过户的业务流程如下:存量房买方需要通过按揭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公积金贷款)支付部分购房款项的,各方按照市场化、法制化的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一)买卖双方按规定签定存量房买卖合同;

(二)买卖双方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交易资金提存监管,并将交易资金存入提存账户;

(三)原贷款机构出具同意“带押过户”证明,买卖双方申请办理转让预告登记,买方与新贷款机构同时申请办理抵押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向新贷款机构推送预告登记证明;

(四)新贷款机构确认后将贷款存入提存账户中进行监管,并将放款证明推送至公证机构;

(五)公证机构收到放款证明后,通知不动产登记机构启动预告登记转现。转让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转正式登记后,公证机构依据买卖双方的在先约定,向原抵押权人(即卖方的原贷款机构)交付贷款本息余额,并对余款进行清分。

(六)根据原抵押权人的申请或提存机构的资金清分报告,不动产登记机构注销原抵押登记。如房产转移登记不能完成,提存机构将提存账户中的购房款及利息分别返还贷款机构和买方本人。

带押过户新旧贷款机构为同一机构或买方不需要通过贷款支付购房款的,可参照上述程序办理。公证机构、商业银行等相关机构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上述程序框架内适当调整内部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办理时限,并纳入专项工作协议。

记者了解到,原有的存量房交易模式,需要居民先自行筹资还贷撤押,再办理交易过户,新的“带押过户”模式实现“交易过户-贷新还旧”全流程闭环模式,在保证交易资金安全的同时,既减轻了卖方“过桥”资金烦恼,又增加了买卖双方更多的可选择性,降低交易成本,让存量房交易环节更快更便捷,更好地满足当前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

责任编辑:叶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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